维权焦点

方舟子告两起名誉被侵案一胜一负 周鸿祎被判侵权
发布时间:2014/1/26 11:38:34      点击次数: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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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方舟子质疑360浏览器的安全性,方舟子与360董事长周鸿祎之间引发了一场“口水战”。因认为周鸿祎侵犯名誉权,方舟子将周鸿祎诉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22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鸿祎构成侵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360浏览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不是产品信誉问题,它关系到消费者安全与隐私,值得所有消费者探讨,也需要经营者认真回应。因此,虽然该话题由方舟子首先提出,但其提出的依据是网友的意见和有关媒体报道,并非无中生有和对产品的发难,更不是挑起事端,即使所用语言过于苛刻,也不构成对360浏览器产品经营者的侵权。

周鸿祎进行回应,本应围绕是否存在质疑中所称问题、相关技术原理、导致公众产生质疑的原因背景等内容,而不是直接对方舟子本人进行攻击。诉讼中,周鸿祎未能就其发言所称事实提供证据,故法院认为周鸿祎言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周鸿祎在案件审理期间主动删除了方舟子指控的全部七条侵权微博,并在诉讼中已经主动赔礼道歉,法院认为侵权行为已不存在。同时鉴于双方口水战中,方舟子的话语平台已足以消除损害后果,法院认为继续判决周鸿祎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已无实际意义,故法院最终仅判决周鸿祎赔偿方舟子公证费1000元,同时判令周鸿祎承担全部诉讼费。

2011年3月,《法治周末》刊登了一篇题为《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的报道,后法制网进行了原文转载,因认为该报道侵犯名誉权、肖像权,方舟子分别将法治周末报社、法制网的经营者北京法之光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诉至法院。1月22日,朝阳法院对这两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法治周末、法制网不构成侵权,但同时指出法治周末报道方法失当。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治周末的报道内容均有据可查,且来源可靠不存在疑点,使用词语均为中性,并无贬低、谩骂等对人身进行强烈情感伤害的用语。

同时,法院认为,该报道有一些不当之处,如内容涉及方舟子性格特点,与文章调查主题无关等。

法院认为,鉴于在法治周末报道前,方舟子拒绝了法治周末的采访,造成报道信息来源单一化,法院认为其本人对此也负有一定责任。最终,法院在此两起案件中均驳回了方舟子的全部诉讼请求。(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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