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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天下

未批先建按投资额1%至5%处罚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3-12-20 07:10:29

 

           前不久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审议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指出,针对目前环境保护中存在的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问题,修订草案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力度仍然不够,建议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现在修订草案规定的处罚力度仍然不够。”吕薇委员说,一定要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否则一些污染企业宁愿交罚款后继续生产,这样还可以赚钱。

  吕薇说,我们在进行企业技术进步调查时发现,现在各地执法标准不一样,环保企业干不过污染企业,因为污染企业成本低,守法企业成本高,结果是污染企业低价竞争打击了守法企业,导致没有人愿意守法。到底对违法行为怎么处罚,应该算细账,但现在处罚力度确实不够,如果不加大处罚力度的话,就不会有人愿意守法。

  建立日常工作动态监管机制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刘正军是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期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他认为,目前环境质量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不责众。很多城市的环境质量都在恶化,除了个别的极端污染企业被关停之外,要用市场手段,比如没收企业违法排污、污染环境产生的利润,这对绝大多数排污企业是有威慑力的。

  “现在很多企业违法成本特别低,守法成本特别高。将违法企业的利润没收,会有很好的效果。”刘正军强调。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徐荣春说,要加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对个人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要严格公正执法,细化相关标准,确保责任追究到位。要建立日常工作动态监管机制,不能等出现重大污染事故才事后处罚。环保处罚措施不能只限于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具体的违法责任人,比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拘留甚至拘役、判刑,这样可实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法的环境犯罪无缝衔接。

  提高未批先建项目违法成本

  陈吉宁委员认为,修订草案在法律设置上仍有漏洞,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

  “很多专家都呼吁一定要解决未批先建问题。”陈吉宁说,现在未批先建已经成为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难题。一些污染重的项目不敢做环评,所以要未批先建。2010年对全国钢铁项目进行清查,河北省全省炼铁、炼钢的产能分别是2.73亿吨和2.86亿吨,在这么大的产能中,将近80%没有经过环评审批擅自建设运行,有相当一部分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淘汰的。目前对此的罚款最高限额是20万元,这没有任何用处。一个大项目投资上亿元甚至十几亿元,20万元的罚款只是“九牛一毛”。建议在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加大对未批先建的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惩罚的限额。建议用总投资额的比例,比如1%至5%作为罚款额度,而且只要是未批先建的都应给予处罚,而不是造成污染损害之后才进行处罚,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邓昌友委员也认为,目前建设项目中未批先建问题十分突出,应当加重处罚。建议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过批准擅自开工建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要给予治安拘留处罚。同时,对未批先建项目,按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1%至5%处以罚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侯义斌委员建议,在此次对环保法修订过程中,对法律责任部分要作彻底、全面修改,真正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实现对环境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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