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特派员、调研员:
为加强特派员、调研员工作行为的规范化、统一化管理,更好树立保企会的形象,不断扩大影响力,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特此通知如下:
一、特派员、调研员一律在与保企会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协议书所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以个 人名义对外宣传、刊登广告,出具文件,不准建立机构和刻制公章。如从事上述行为而产生不良后果,由行为人承担一切责任。
二、特派员、调研员不得以保企会名义私自收取任何费用。因保企会工作需要收取的调研费、劳务费、赞助费、培训费、参会费、专家论证费、法律服务费等费用,应一律统一汇入保企会的指定账户,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三、需要对外介绍或宣传保企会相关工作情况时,其内容一律应与新编印的保企会宣传册一致。
四、针对特派员、调研员所印制的名片缺乏统一、不规范的现象,保企会要求各特派员、调研员自收到该通知起必须按照保企会规定的模版样式印制名片,凡与保企会所规定的样式不符的,应停止使用。(名片样式附后。)
五、保企会在为特派员、调研员办理工作证件时,依照中国市场学会新的要求和保企会规定一律收取保证金并签相关协议。今后,凡未经保企会主管领导审批及未交保证金和未签署协议的均不予办理工作证。
六、保企会已设立公共邮箱:weiquan1715@163.com,jin,密码:83159135。今后,保企会发至特派员、调研员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均可通过公共邮箱获悉。希望各特派员、调研员经常查阅。
特此通知
中国市场学会保护企业
合法权益专家委员会
2010 年 6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