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银川5月8日电 记者 申东 经过两天的庭审,今天,宁夏银川国美信远老总乔玉君合同诈骗案一审开庭落幕,乔玉君被作为被告人出庭受审,由他注册成立或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的银川美华电器有限公司、银川国美信远电子有限公司、银川四方电器有限公司被列为被告单位一同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12月,乔玉君在所属公司自身无资金实力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转贷4200万元购买银川市金泰大厦附楼1-6层。由于企业经营利润无法支付银行的巨额本息,为维持公司的运转,乔玉君开始向民间借高利贷。随着公司债务逐年递增,乔玉君已无法通过正常经营偿还前期借款的本金及约定利息,迫于债权人追讨,乔玉君隐瞒自己及所属公司背负巨额债务,资不抵债,无履约能力的现实,采取以关联公司互相担保,提供无价值的国美信远公司会员卡做质押等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借款,用以偿还前期的债务,先后骗取受害人马占军、宁夏银行等人(或单位)1.029亿多元。
在庭审中,乔玉君供述,他所成立的国美信远公司、美华公司都是以经销电器为主业的大型卖场,一年的利润只有五六百万,但每年仅支付银行利息就高达2800万,为了填补这一窟窿,他从众多小额贷款公司以高息贷款,以填补银行到期的贷款和利息和支付以前的民间贷款,以致窟窿越被越大,据公诉机关出具的财务司法鉴定书显示,到2012年9月案发前,乔玉君以及他经营的几家公司,向民间借贷有财务凭证记录的有80人次,涉及资金1.8亿,乔玉君及公司还款7500多万元,尚有1.1亿未还;还有79人次财务凭证不全,涉及金额3.2亿,还了1.29亿,还有1.96亿未还。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国美信远公司、美华公司、四方公司及被告人乔玉君隐瞒公司背负巨额债务,资不抵债,无履约能力的现实,采取以关联公司互相担保,提供无价值的会员卡做质押等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借款,用以偿还前期的债务,先后骗取马占军、宁夏银行等人(或单位)10294.9829万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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